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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享法】被流浪动物弄伤投喂者需要负责吗?

2024-03-21

近日呢,一则消息是有关流浪动物致人受伤那么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这一问题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与探讨。事情是,原告吴某在某公司经营的球馆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在接落球的过程中呢踩到了猫的肚子上,导致摔倒受伤。诊断结果为十级伤残。经过了解呢,被告的肖某是是某公司的员工而这只小猫呢也是一直由肖某喂养的。随后呢吴某将肖某起诉至法院。而肖某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伤和猫有关,也不能证明这只猫是肖某喂养的。肖某也只是某公司的普通员工,即便是有投喂但也不能认定肖某属于饲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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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时肖某的同事却称之前发现肖某收养了一只小猫,不仅定时投喂还带猫咪去宠物医药洗澡看病。后续呢经过种种的证据线索证明以及经过法院查明的事实。判定肖某与猫符合饲养关系,所以肖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某公司作为经营者,却没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所以也应该承担部分的相应的补充责任。后续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进行追偿。

而这次事件呢,属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件责任的划分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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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此次事件一点享法也想温馨提示,爱心人士在喂养流浪动物的时候也要注意对小动物们的看护,以免对自身造成不好的影响。也对广大爱宠人士劝导拒绝弃养,文明养宠,善始善终。

一点享法,一点就能享受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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