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千万房产男方只分得1%,只因为有一个约定!
2022-11-14夫妻房产登记为1%和99%
离婚时怎么分?
案件分享
2016年,赵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半年后决定结婚。此时的李某年入百万,名下也有自己的房产,而赵某收入一般。刚结婚时,两人感情很好,李某卖了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并用卖房子的钱支付首付买下一套豪宅供二人婚后居住。
“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在房屋登记处,赵某为表明自己对李某的感情说出这样一番话,还向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具结书》,白纸黑字写明房产为李某一人所有,赵某自愿放弃所有权。经两人协商,房屋登记为李某、赵某按份共有,其中李某占99%,赵某占1%。
可两年后,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不断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18年6月,两人正式分居,在这一段期间,赵某也没有做出实质性行动挽回婚姻。2020年8月,李某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2021年7月,李某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确认婚后购买的房子归自己所有。而赵某则认为,房子既是婚后购买,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出具《财产约定结书》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所为,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院认为,赵某和李某在法院判决不能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了一年,感情没有改善,表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准许双方离婚。
由于李某和赵某在登记房产时承诺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房产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共识,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且二人签订了书面具结书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所以房子归李某所有。李某只需按照房屋现值支付赵某1%的房屋折价款。
律师有话说
本案中的夫妻二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已经对份额作出明确约定,并且二人签订了书面具结书,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考虑,应当予以承认。
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房产证写两人名字,没注明各自份额的,属“共同共有”,两个共有人的权利是相等的。如果是“按份共有”,那么就要按房产证规定的各自所占的比例拥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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