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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这个再也不用害怕别人欠钱不还啦

2022-11-18

电子支付现在越来越流行,以前的线下借款,变成了线上借款。

但是线上借款的话就有一个风险:没有借条,债务人耍赖不认账。

很多人都有疑问,线上的转账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呢?

转账记录是否能作为证据,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的,不同的情况下其证明力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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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借款要钱难?

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们一点享法前一段时间遇到过类似的案件。

2019年10月18日,李某因为公司项目资金周转问题,前前后后向我们的享法会员王某借了十五万元。

由于双方当时采用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并没有订立相应的借条和借款收据。

后来,我们会员多次询问还款期限,但是李某一直找借口拖欠不还款。

直到2021年9月,我们的会员去找李某要钱,李某仍然不见我们的会员,我们的会员再吃了多次闭门羹以后,最终找到我们想让我们要回拖欠的欠款。

我们的律师在多次去李某家里调解,李某一直避而不见。我们打电话发短信给李某说这件事钱,追要欠款,李某不接我们电话,看了我们发的短信消息不回,把我们拉黑。

最终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我们的律师积极的收集证据,我们的会员也是积极配合。在证据收集完毕的情况下,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十五万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及相关的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不承认其通过线上借款的方式向我们的会员王某借款,并想要抵赖。

随后,我们拿出的证据让李某无话可说。

我们的会员支付宝进行了实名认证,绑定的手机号也是本人,并确认转账账户的真实姓名也是李某本人,并且李某也进行了实名认证。我们还演示了用微信搜索李某的手机号,显示的微信转账账户也的的确确是李某本人。

法院在审理以后认为我们的证据充足,判决李某还给我们会员借款15万元。由于双方当时并未约定利息,所以对于支付逾期利息以及相关的损失无法采纳。

如果李某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规定,将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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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话说

不是所有的线上借款都能成功要回自己的钱。

如果线上借款想拿回钱,还需要注意一下事情:

No.1

证明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是当事人

支付宝通过实名认证即可轻松验证,但微信账号一般通过手机号注册,大部分账户没进行实名认证,单独作为证据认定为当事人使用的证明力不足,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No.2

证明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的真实性

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的标准审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要求电子证据形式完整,且能够提交证据原件,否则证据真实性存疑。

及时保留重要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也不得仅展示对自己有利的片段。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尤其是聊天记录等易删减内容,原则上应当符合《规定》第九十四条的标准要求,起诉前要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或由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

No.3

电子证据要辅助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电子证据应当辅助以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等其他证据,方便相互印证。

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要做好内容备注(如:借款),对方未还款时应及时催收,催收时明确欠款金额,完整保留相关证据。

现行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为3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要时不时进行催款,不要等3年过去了再来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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