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艺人,喊冤想复出?官方回应:可以让我们牺牲的缉毒民警复活吗?
2021-10-13【案情简介】
10月11日深夜,曾因一首《董小姐》红遍大江南北的民谣歌手宋冬野突然在微博上发长文表示大吐“苦水”。原来是他的演唱会因为受到举报又一次被取消了,取消的原因跟他五年前吸毒的经历有关。
你们是不是还不知道
他在文中表示自己因为五年前的吸毒受到了处罚,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已经改过自新了。还辩称自己吸毒是因为艺人行业压力太大,在绝望的时候又被别有用心的人有预谋的算计才走上吸毒的道路的。他还认为自己吸毒其实是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杀人的一直都是贩毒者,而不是自己。
可是
没有吸毒者会有毒贩的存在吗?
哪个吸毒者不是在用金钱支持贩毒者?
“我是买了皮草
但又不是我亲手把动物的皮剥下来的”
从他的文章也能看出,宋冬野在“诉苦”的同时,也把“锅”甩的一干二净。将吸毒的初衷归咎于工作辛苦和当艺人的心理压力。但是试问世界上哪有容易的职业呢?那些顶着大热天在工地里扛水泥钢筋的工人不比你在空调房里写东西的人辛苦?若是每个人都要借助毒品的快感去释放自己,这社会岂不是乱了套?
就像那句话所说的:如果吸毒艺人可以复出,那么可以让我们牺牲的缉毒民警复活吗?宋冬野知不知道有些禁毒警员牺牲了都不能立墓碑,生怕被那些贩毒分子找到家人进行报复。这样你还觉得自己苦吗?如果你还苦,那那些牺牲警察的家人呢?他们不比你苦?
我们觉得岁月静好是因为有人帮我们帮我们负重前行,我们感激禁毒警察为我们所做出的的牺牲,就绝不能给吸毒的艺人复出的机会。他们已经为我们付出了很多了,我们不能再让他们寒心,应坚决抵制吸毒艺人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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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吸毒算不算犯罪?
吸毒不算犯罪。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但如果在吸毒的同时,还有容留他人吸毒或贩卖毒品的行为,则就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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