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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木雕观赏后擅自出售行为为什么不能确认无效?

2021-08-06

2015年,朋友李某在我家中欣赏木雕收藏时,对某一件木雕甚为感兴趣,遂提出借走观赏一段时间。经我同意,李某取走木雕。后有相同爱好的张某在李某家中见到该木雕,也非常喜欢,提出购买该木雕,李某告知张某木雕属于我所有,张某遂让李某代为沟通。李某将事情告知我后,我拿不定注意,没有明确答复李某。一段时间后我向李某讨还木雕,李某告知以为我欲出售逐已经将其卖给张某。我向张某讨要木雕未果,起诉法院确认李某与张某买卖合同无效,结果判决我败诉。请问李某擅自出售属于我的物品,为什么不能确认合同无效?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此虽然李某没有木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但你以此理由主张合同无效不能被支持。但是并不是说你的权利不能得到保障。目前,我国法律把物权(如所有权)与债权(合同)相分离,合同有效并不必然导致所有权移转。故此,虽然合同不能认定无效,但你仍然保有木雕的所有权,可以提起返还原物诉讼要求张某返还该木雕。

本文转载自 冀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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