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 曾出具承诺书每月3000元
2021-10-16【案情简介】
2010年,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4年后育有一子,并由孩子外婆方某照料。期间,女婿李某主动出具承诺书,表示要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2019年,2人离婚。去年,方某将前女婿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承诺的带娃费。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方某并无义务带娃,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一审判决李某支付总计16万多元带娃费。李某不服判决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答案:可以作为证据。
承诺书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但却不是所有的承诺书作为证据使用都是合法有效的,有些承诺书的内容签订时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内容,那么它就算作为证据使用也是无效的证据,因此承诺书作为证据要有效还得看内容来决定。
400-619-8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