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法务部
合规解决方案
五大核心产品
合规讲堂
会员权益
合作伙伴
更多
税务师入驻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免费入驻

律师入驻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免费入驻

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

2021-11-01

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全方位保护你的信息安全。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法律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78c9def2fdace6f386449019662e0e6.jpg


服务热线

400-619-8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