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7人非法收售野生动物受审,涉案金额2100多万
2021-11-1311月12日,海南一中院在万泉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吴某轩、郭某识、郭某龙等7人在琼海潭门镇从事砗磲的收购、加工、出售业务。2017年开始,国家明令禁止收售砗磲,吴某轩等7人无视国家相关规定继续从事砗磲、等制品的收售业务。2021年5月2日晚,被告人吴某轩在其位于琼海市潭门镇九吉坡工业区三路的“大洋工艺厂”以每车1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郭某龙、郭某识、陈某忠(另案处理)等人出售砗磲51车。其中郭某龙购买8车,郭某识购买31车。后郭某识将其中的11车以原价转售给其女婿、被告人蔡某享。2021年5月至7月,吴某轩、郭某识、郭某龙、蔡某享等7人陆续归案。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砗磲贝壳数量高达106吨,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双壳纲帘蛤目砗磲科大车磲的贝壳有1000多片,其余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普通砗磲有7000多片,涉案金额高达2100多万元。该案涉及非法收售的野生动物数量多、金额大、生态破坏力强,社会危害性广。
为了起到更好的普法宣传和震慑作用,海南一中院在案发地万泉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法官着重围绕7名被告人非法收售、加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双壳纲帘蛤目砗磲科大车磲等贝壳的违法行为进行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该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不少的人群为了满足一己私欲,或者是一饱口福,铤而走险,非法猎捕,杀害等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上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具体如何判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首先是贩卖野生动物的定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1.凡是非法的猎捕或者是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的,或者是涉及到非法的收购以及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濒危动物及其其制品,将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2.如果情节较为严重时,将被判处5~10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当情节极其严重时,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发现:
1.法条中所提到的珍贵,濒危野生物种,是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还包括附则中所谈及的驯养类的野生动物。
2.对于收购的规定,包含了以营利或者是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则是指包含了携带,邮寄,甚至是利用他人,或使用其他的交通工具等方式进行运送的行为。而出售,指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某些加工的行为。
而所谓的情节严重包含了:
一,超过了本解释中的附表所列的相应数量;
二,用非法猎捕,杀害等行为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超过了两种以上的;
三,严重的妨碍了对于野生动物的科考,培育繁殖的工作;通过武装掩护实施犯罪;通过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的使用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其他造成重大的损失的。
四,其猎杀的对象价值超过100000元的,非法获利达到50000元,以及其他严重的情节。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其犯罪的价值超过了200000元,非法获利100000元,以及其他存在特别严重行为的。
同时对于其他的各类犯罪,其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对野生动物的犯罪中,包含了猎捕,杀害以及收购,运输和出售等五种行为的,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不同的行为,确定什么是相应的情节严重性,并且根据情节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刑期。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在保护环境的意识不断推进下,人们开始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而未来对于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以及收购,运输和出售等行为的,国家也必将会予以铁拳出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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