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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受伤,算工伤吗?

2023-02-25

团建是公司为了员工能更好、更有激情的投入工作,提高团队中工作效率,令大家喜闻乐见的一种表现方式。

但是如果我们在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了,怎么办?这个算工伤范围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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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享

朱先生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用人单位组织部门员工外出前往某景区参观。参观过程中不慎摔伤,导致右脚骨折。该项活动是公司多年来延续的年度工作安排,提升团队凝聚力,且所有外出费用由公司负担。朱先生受伤当天是星期五,是正常的工作日,且正常记录考勤并计算工资,可以说明本次外出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续。朱先生认为这个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与单位多次沟通,单位则以当天受伤不在工作期间、不在工作岗位且与工作无关而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朱先生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将该单位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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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该活动是由公司组织并承担经费,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该活动本身并不脱离职工身份而单独存在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确立的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原则。所以判决对朱先生的工伤重新认定。认定完以后重新做出处理。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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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话说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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