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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员工遭遇劳动纠纷咋办?

2021-09-11

共享员工”对不少人来说,是个新鲜词,指的是不同公司使用同一位员工。那么,“共享员工”出现劳动纠纷该怎么办?双重劳动关系两家公司雇佣同一位劳动者都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现在,网络上流行一个词,叫做“斜杠人生”,指的是一种不满足“专一职业”,拥有多重职业和身份的多元生活方式。市民周先生被两家公司雇佣,最近他与就职的第二家公司闹了矛盾。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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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乙公司在职职工,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停薪留职乙公司继续为我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7月1日起,我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但由乙公司代缴”周先生介绍,“从2020年3月开始,我在甲公司工作,甲公司按月支付工资。今年4月,甲公司迁址暂停营业,5月10日,甲公司恢复营业,但未通知我到岗上班。

周先生介绍,他最后工作时间为今年3月31日。他说:“在职期间,第二家甲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申请仲裁,请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甲公司认为,周先生是乙公司在编职工,有隶属关系,不具有劳动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只是临时聘用的劳务关系,不应签订劳动合同。

■法官说法■

1、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了劳务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那么就应当履行该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要求工资、加班工资就可以依据劳务协议处理,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无固定期合同)等请求则不予支持。
2、如果事先未签订劳务合同,通常将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决。这种做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发生工伤事故时,避免了因两个用人单位互相推诿而使受伤害的劳动者不能获得劳动法或社会保险法的保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A公司和B公司虽属关联企业,但两公司均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两公司均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B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洪先生4个月双倍工资合计32000元,但不支持洪先生要求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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