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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10岁百香果女童致死,二审死刑改判死缓

2021-09-14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4日,杨某看到杨晓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便产生了邪念。杨某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杨晓燕反抗并大声呼喊,被杨某用手掐脖致其昏迷,随后被带入蛇皮口袋带入某山岭。杨晓燕醒后被杨某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随后对其奸淫,拿走其32元钱,并将其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此后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

【案件解读】

什么是死缓?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但是在定罪量刑环节中,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二审判处死缓是考虑到了自首的环节。那么,自首在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的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强奸罪应如何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高院再审。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被害一案在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被害人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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