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秋前一天,老陈和小周都在下班路上出了车祸。
老陈在公司楼下的生鲜超市拐了个弯,花8分钟买了两盒月饼准备带回家过节,出超市门口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右转的私家车撞倒,左腿骨折。交警认定私家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小周那天公司提前半小时下班,部门同事说放假前一起聚个餐,他骑着电动车跟着同事去两公里外的餐馆,路上和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相撞,摔断了锁骨。交警认定对方闯红灯全责。
两个人都申请了工伤认定。几个月后结果下来:老陈算工伤,社保局赔了近90万;小周不算,一分钱工伤保险待遇都没拿到。
同样是下班路上,同样是对方主责以上,同样是骨折,为什么结果天差地别?差别就出在四个字上:下班途中。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下班之后从公司出来往家走,路上出了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就一定算工伤。这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最常见的误解。
法条原文写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面有三个法官自由裁量空间极大的关键词: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以上下班为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专门把「上下班途中」拆成了四种具体情形: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看上去列得很清楚,但真到实务里,每一个词都是坑。什么叫「合理」?绕2公里算绕吗?停20分钟算久吗?什么叫「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买月饼算,吃散伙饭为什么不算?
老陈的案子里,法官是这么说理的:「购买月饼属于中秋节前日常生活所需的合理消费,其绕行距离不足500米,停留时间仅8分钟,并未中断以下班回家为目的的行程,应当认定为下班途中。」
而小周的案子里,法院认为:「同事之间的节前聚餐具有社交娱乐属性,并非日常工作生活必需的活动,且聚餐地点与回家路线相反,已经偏离了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线,不属于下班途中。」
结合我们检索的近3年各地法院的127份相关判决,今天这个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以下四种情况你一定要心里有数,每一种都有大量正反两面的判例,差一点结果就完全不同。
这种情况在节前返乡时极其常见。法院的裁判尺度是:如果你回出租屋是为了拿行李,停留时间短(一般不超过15-20分钟),并且拿完行李直接出发去车站/回老家,那么从公司到出租屋这段路算下班途中。但如果你回出租屋之后做了饭、洗了澡、睡了一觉,隔了一两个小时再出门,那就中断了,出门之后发生事故不算。
有一个广东的案子,劳动者下班回宿舍收拾行李,10分钟后拎着行李箱出门打车去高铁站,路上被车撞了,法院认定算工伤。另一个浙江的案子,劳动者下班回宿舍后和室友打了两个小时牌再出发去车站,法院就没认。
这是争议最大的一种情况,核心看两点:第一,聚餐是不是公司强制或鼓励参加的?第二,聚餐是不是工作安排的一部分?
如果是公司发通知要求全体参加、算考勤、不去要请假、领导在场讲工作总结,那属于工作延伸,聚餐结束回家算下班途中。如果只是部门同事私下约的、自愿参加、AA制,那就是社交活动,不算。
开头提到的小周,就是因为聚餐是同事私下约的、AA制、领导没参加、地点也不在回家方向,所以没认上。
很多人以为早退就不能算工伤,这也是误区。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可以给你记过、扣工资,但这和工伤认定是两件事。只要你确实是在下班回家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就算早退,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人社部和最高法的指导案例里明确过这个观点:「上下班时间的合理解释,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综合判断,不能仅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否定工伤认定。」
当然,如果你提前了三四个小时就走,或者早退之后根本不是回家,而是去别的地方玩,那就另说了。
这种情况一般不算。最高法的规定里明确写的是「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如果你的户籍地/老家不是你的经常居住地,只是放假回去探亲,那么从老家回工作地的路上,不属于上班途中。
但有一个例外:如果你假期最后一天是从父母/配偶/子女的常住地回来,并且能证明你经常在周末/节假日过去居住,法院有可能认定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认上工伤。
其实法官在判断的时候,本质上就是在心里过三个问题,你也可以自己对照着看:
第一,你拐的这个弯、停的这一会儿,是不是每个人日常生活都可能做的事?买菜、接孩子、取快递、在便利店买瓶水,这些算;聚餐、喝酒、唱歌、逛街、健身,这些不算。
第二,绕的路远不远,花的时间久不久?绕几百米、停十几分钟,这是合理的;绕几公里、停一两个小时,就中断了下班行程。
第三,你做完这件事之后是不是直接回家了?如果是,那大概率还算下班途中;如果做完这件事又去了别的地方,那就不算了。
最后提醒一句:如果真在下班路上出了事故,第一时间报警拿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这是工伤认定最核心的证据。没有责任认定书,说什么都白搭。
工伤认定的每个环节都藏着大量普通人不知道的细节,差一点结果天差地别。这是我们「工伤认定细节拆解」系列的第一篇,接下来我们还会拆解:为什么在公司楼下摔骨折有的算有的不算?为什么在工作群回消息到凌晨猝死有的赔了80万有的一分没有?自愿加班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
如果你的单位也遇到了工伤认定的争议问题,不知道该不该赔、怎么赔,可以联系一点享法的企业法务团队,我们会帮你从实务角度给出可落地的处理方案。
祝大家假期愉快,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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